自我評鑑實施狀況
(一)系所評鑑之依據與組織
依據高教評鑑中心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之精神,並根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與本所自我評鑑施行細則,於高教評鑑中心正式實地訪評階段之前,規劃自我評鑑計畫以進行自我檢視與自我改善,成立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委員會,有效動員系所之人力與物力,進行分工合作。
(二)系所自評委員會之任務與職掌
1. 擬訂自我評鑑政策及方針。
2. 擬訂評鑑內容及工作計畫書。
3. 進行自我評鑑工作 。
4. 召開自我評鑑檢討會。
5. 填寫自我評鑑報告。
6. 根據評鑑結果擬訂改進計畫。
7. 其他有關自我評鑑相關業務。
(三)自我評鑑分為二階段
1. 系所自我評鑑:由所自評會依據評鑑項目,逐一評鑑,並做成自
我評鑑報告。
2. 校外專家評鑑: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三至五名,到所進行自評之檢
視及實地訪評。訪評以一天為原則,並做成評鑑報告,供本所參
考改進。(備註:若理學院有實施校外專家評鑑項目,本所將予以
刪除此項目)
(四)自我評鑑的目的
1. 瞭解本系在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運作成果。
2. 促進本系建立品質改善機制。
3. 協助本系發展辦學特色,邁向卓越。
4. 根據評鑑結果,做為本系擬訂系所相關策略之參考。
(五)因應評鑑所召開之評鑑會議如下:
1.於100年9月26日召開第1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2.於100年10月7日召開第2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3.於100年11月5日召開第3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4.於100年12月26日完成自我評鑑計畫草案並召開第四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5.於101年2月8日召開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暨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6.於101年3月30日召開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暨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7.於101年5月1日召開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暨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8.於101年6月26日召開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暨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9.於101年7月24日召開100第2學期第5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10.於101年7月25日召開100第2學期第6次系所自我評鑑會議。
(六)自我評鑑結果
本校於101年3月22日辦理系所自我評鑑,邀請5位校外評鑑委員蒞本系實地訪評外,並審查評鑑報告書與佐證資料。委員們提出相關改善建議,並由所長召開本所自我評鑑委員會會議,依據委員們之建議研議改善方案。並於101年7月31日前辦理後續改善成果評鑑,寄送複評書面資料邀請3位自我評鑑委員再次檢核本所改善情形,確保教與學品質機制之建立,以及落實各項改善方案。
